摘要:中國人民公安大學2026年接收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研究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證中國人民公安大學(以下簡稱我校)接收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研究生(以下簡稱推薦免試招生)工作順利開展,規范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管理辦法(試行)》《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加強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的通知》《2026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等規范性文件,結合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推薦免試招生是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推薦資格的高等學校的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經本人申請、學校遴選、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審核,取得推薦免試資格,報考我校碩士研究生的,免初試,由我校直接進行復試和錄取。
第三條 我校推薦免試招生工作立足公安院校特殊職責任務,適應公安工作現代化和公安隊伍革命化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建設需要,貫徹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堅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擇優錄取。
第二章 招生學科專業與招生計劃
第四條 我校2026年推薦免試招生的學科專業為公安學、公安技術、法學、國家安全學4個一級學科下各二級學科和法律、電子信息2個專業學位類別。
第五條 我校2026年推薦免試招生計劃共277人(詳見附件)。由于公安工作高負荷、高對抗、高壓力、高風險等特點,以及警察職業特殊要求,我校公安學、公安技術2個一級學科(以下合稱公安學科)推薦免試招生計劃中女生計劃占比控制在15%以內。
第三章 報考條件
第六條 報考我校碩士研究生的推薦免試考生,應符合《中國人民公安大學2026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所列條件和下列條件:
(一)學術研究興趣濃厚,具有較強的創新意識、創新能力和培養潛質;
(二)品行良好,學風端正,無違規違紀違法、學術不端等不良記錄;
(三)本科期間學習成績優秀,所修科目無不及格記錄;
(四)外語水平良好(全國大學英語六級考試≥426分,或全國高校英語專業四級考試≥60分)。
第四章 報名與資格審核
第七條 報考我校碩士研究生的推薦免試考生,應按照我校有關要求,在規定時間內登錄指定系統進行預報名,如實填寫預報名信息并提供相關材料。
我校組織對考生預報名信息進行全面審核,并適時開展初步考查遴選。考查內容主要為專業基礎、英語水平、綜合素質等。
第八條 報考我校碩士研究生的推薦免試考生,應按照教育部有關要求,在規定時間內登錄“全國推薦免試攻讀研究生(免初試、轉段)信息公開管理服務系統”(以下簡稱推免服務系統)進行報名,如實填寫報名信息并提供相關材料。
我校組織對考生報名材料進行全面審核。考生報名信息與報考條件不符的,不予復試,不予錄取。
第五章 公安學科招生政治考察、面試、體檢、體能測評
第九條 報考我校公安學科碩士研究生的推薦免試考生,須在復試前參加由公安部人事訓練局組織指導有關省級公安機關開展的政治考察、面試、體檢、體能測評,辨識考生是否適合接受公安院校教育和從事公安工作(具體時間和安排以公安部人事訓練局有關通知為準,預計于2025年10月開展)。我校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有關規定,統籌確定參加考生名單,并配合有關省級公安機關組織認定考生的生源地(生源地認定口徑見《中國人民公安大學2026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政治考察主要對考生的政治素質、思想品行、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情況,以及考生家庭成員、主要社會關系人員有關情況進行考察。面試主要對考生的報考動機、言語表達、動作反應、心理素質等情況進行評測。體檢主要對考生的體格狀況進行檢查。體能測評主要對考生的運動素質和運動能力進行測評(政治考察、面試、體檢、體能測評標準見《中國人民公安大學2026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未參加者,以及政治考察、面試、體檢或體能測評結論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政治考察、面試、體檢、體能測評結束后,我校提供查詢渠道供考生查詢本人相關結論。
第六章 復 試
第十條 我校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有關規定,研究制定并向社會公布推薦免試招生復試錄取辦法,結合實際統籌確定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并通過推免服務系統發送復試通知。
我校適時組織開展復試。復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第七章 體檢、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
第十一條 我校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有關規定,組織對報考法學、國家安全學、法律、電子信息4個學科專業的擬錄取推薦免試考生,開展體檢、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標準詳見《中國人民公安大學2026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未參加者,以及體檢或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結論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第八章 錄 取
第十二條 我校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有關規定,根據推薦免試招生計劃、復試錄取辦法以及考生復試成績、政治素質、道德品行、身體條件、心理素質等情況,擇優確定待錄取考生名單,并通過推免服務系統發送待錄取通知。考生應在規定時間內答復是否接受。我校據此確定擬錄取考生名單,經公示后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進行錄取審核。審核通過者,予以錄取。
被錄取的推薦免試考生應于2026年8月31日前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和學士學位證書,否則取消入學資格。
第九章 復 查
第十三條 我校在推薦免試考生入學后組織對其進行復查(復查內容詳見《中國人民公安大學2026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學籍。復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章 附 則
第十四條 我校碩士研究生的學制、學習地點、學習安排、學費和住宿費收費標準、獎勵資助、在校管理與畢業就業等事宜,詳見《中國人民公安大學2026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第十五條 我校嚴格執行招生工作紀律,積極會同有關部門嚴厲打擊虛假宣傳、招生詐騙等干擾破壞考試招生秩序的違規違法行為。
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一律通過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中國人民公安大學研究生招生網、“公安大學研招辦”微信公眾號公布。
第十六條 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教育行政部門、上級主管部門和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我校紀檢監察督察辦公室聯系電話:(010)83903056,電子信箱:jijian@ppsuc.edu.cn。
第十七條 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聯系方式:
(一)通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木樨地南里1號中國人民公安大學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郵編:100038;
(二)咨詢電話:(010)83903086;
(三)網址:http://yzb.ppsuc.edu.cn;
(四)微信公眾號:公安大學研招辦;
(五)郵箱:yzb@ppsuc.edu.cn。
第十八條 本章程由中國人民公安大學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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